新中国第一个法定教师节在1985年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特别是各地教师的多次提议,中科院院士王梓坤教授建议设立第一个教师节。

国务院于1985年1月11日,时任国务院总理赵紫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经过全国人大通过之后,从当年开始,每年的9月10日便法定为中国教师的节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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