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电信服务规范2004年率先于上海出台

新装固定电话、排除电话故障等电信业务,都有了固定的时间表;超过规定日期30天不缴纳电话费的,将可能被暂停服务。从2004年11月开始,上海市民使用电信业务拥有哪些权利,要尽哪些义务都有了明确规定。全国电信业首部《电信业务服务与使用规则》当月在上海出台。

据了解,《规则》明确了电信部门和用户在提供和享受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比如上海电信如不当使用用户资料、致使用户权益受到损害的,上海电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由于上海电信的原因,逾期开通用户所申请的各项电信变更业务,免收手续费。

而对于用户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按其所欠费用金额每日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规定期限30日仍不缴纳电信费用的用户,上海电信可以暂停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

此外,《规则》中的部分条款首次明确规定了电信部门提供服务的时间节点,比如用户办理固定电话新装、移机业务所需要的时间,城镇最长为28日,农村最长为38日(信息产业部颁布的服务标准分别为30日和40日);固定电话发生故障,自用户向“112”报告起,至故障排除恢复正常使用所需要的时间,城镇最长48小时,农村最长72小时。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