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于2012年发布

2012年12月5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重点区域”,即污染最为严重地区

涉及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3.6倍

我国大气污染现状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机动车数量大幅增长,能源需求不断扩大,大气污染控制面临巨大挑战。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依然巨大,远远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尤其是重点区域污染排放高度集中,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3.6倍。

大气环境污染十分严重。2010年,重点区域82%的城市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

以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2010年,7个监测试点城市年均浓度超出国家二级标准14%—15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灰霾天100天以上。

城市间污染相互影响显著,区域内城市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

“十二五”期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还将带来大量的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总体而言,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呈现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加大的特点。”

划定重点区域

这样的形势下,规划聚焦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首先向污染最为严重地区开辟战场。

规划划定了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4%。

在重点区域的选择上,综合考虑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大气污染现状等因素。规划范围所涉及的13个重点区域是我国东、中、西部经济较为发达、人口最为密集、污染最为严重的代表性区域。

将这些区域划为规划范围,突出了“十二五”时期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以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对接公众切身感受

明确质量改善、污染减排两类目标,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数字明晰,PM2.5年均浓度要下降5%

首次提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不同于以往以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根本目标,规划首次提出了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导向,并将公众最关心的PM2.5纳入指标体系。在京津冀等地区,对PM2.5提出更高的要求。

长期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根本目标,与公众的切身感受并不完全一致。这部规划以解决公众最关心的大气环境问题作为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以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是一个突破。

PM2.5降5%

对于公众最为关心的PM2.5污染,规划明确,到2015年,重点区域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5%,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复合型污染严重地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

指标经过测算,考虑了目标需求、实现的经济、技术手段及可能性。

虽然三大区域的控制目标比其它城市仅提高了1%,但这就意味着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20%。“这是个很艰难的目标,也是积极而现实的目标。”

规划项目逾万,投资需求约3500亿元

规划项目与污染程度匹配,新建项目要征求公众和相邻城市意见,开展城市达标管理

规划里的创新举措

首先是区域联防联控概念的充实。规划提出“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新建项目要征求公众和相邻城市意见”,成为一大亮点。

规划还创新了多项大气环境管理政策。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新建重污染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实施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执行新增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等。

对于最受关注的城市达标管理,规划规定,对不达标的城市,根据超标的程度,提出分期分批限期达标要求。环境保护部已经制定出地方分段达标的指南,每一阶段各地的投入、管理等都有备案,这将有利于促进早日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规划的执行落实

规划的执行最终将落实在项目与资金上。规划涵盖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等八类重点工程13369个项目,投资需求约3500亿元。

参与制定规划的专家介绍投资概算主要针对工程项目,要想实现空气质量提升的目标,这样的投入远远不够,最好能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吸引更多资金投向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同时,要出台相应的政策,让有限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制,环境保护部已经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规划年度考核与终期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报告,作为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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