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经央行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在浙江省丽水市

2012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浙江省政府联合批准在丽水市进行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丽水成为了全国首个经央行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

2012年5月17日,浙江丽水召开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浙江丽水并不是唯一实行农村金融改革的城市,甚至不是第一家实行农村金融改革的城市,为什么央行会将试点放在丽水?

原因在于自2003年农村金融改革开始以来,丽水农村金改便以大胆的创新创下了诸多全国第一、浙江全省第一,在激活广大农村创业发展的一池春水的同时,形成“丽水模式”,成为全国样板。

创造了林权贷款新模式

丽水根据辖区林权结构和农村信贷需求特点“量体裁衣”,创新推出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担保贷款三种林贷新模式。其中林农小额循环贷款以“信用+林权抵押”的方式核定最高贷款授信额度,采取“集中评定、一次登记、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有效解决千家万户林农贷款难问题。

截至2012年4月末,全市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7.25万笔,金额50.55亿元,贷款余额26.62亿元,居浙江省首位,惠及林农20余万,在全国率先形成了“机制最健全、运作最规范、品种最齐全、受惠最广泛”的林权抵押贷款“丽水模式”,取得了“叶子变票子、青山变金山、资源变资本”的成效,走出了一条“全国林改看丽水”的创新发展之路。200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在丽水市召开“全国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现场会”,推广丽水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经验。

创造了农村信用评价创新模式

针对农村信用体系缺失,银行“难贷款”与农民“贷款难”的矛盾,丽水市从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入手,采取“政府支持、人行主导、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模式,在该市共抽调1.73万名机关、乡镇和村干部参与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实行资产评估、信用等级评价、授信额度评定“三联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联保贷款“三联动”,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效破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

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市行政村信用评价面达到100%,农户信用评价面达到92%,共创建信用村758个、信用乡(镇)28个、信用社区11个,云和县创评为全省首个“信用县”;全市评定信用农户32.79万户,已有32.01万信用农户获得了金融机构94.21亿元授信,并有14.35万信用农户获得116.65亿元信用贷款,真正实现了“信用很珍贵、证件(信用证)不浪费、农民得实惠”的目的。201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8个部委联合在丽水召开“全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交流会”,“丽水模式”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走出全省、推向全国。

创造了农村便捷支付新模式

针对农村金融网点少,农民各种涉农补贴存在“取现难”的问题,丽水在国内率先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试点。通过在该市行政村指定商店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以“POS机+验钞机+保险箱”简便模式,推行各种涉农补贴发放、小额取现和缴费业务的“一卡通”,实现农户足不出村就可以支取养老、医保等涉农补贴资金,打通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的“最后一公里”。

截至2012年4月末,按照“应布尽布”原则,全市已在2114个行政村设立了助农取款服务点,累计办理小额取现36.78万笔、金额7190万元,惠及全市百万民生,在全国率先完成“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农村全覆盖。

创造了许多的农村信贷新模式

丽水各金融机构创新推出茶园抵押贷款、石雕抵押贷款、香菇仓单质押贷款等金融支农特色业务,目前累计发放贷款6538笔,贷款余额11.23亿元,有效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支持广大农民创业创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保险业务创新,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2011年,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收入810.98万元,参保率95.87%,赔款金额976.96万元,赔付率120.47%;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003.50万元,参保率70.07%,赔款金额662.31万元,赔付率66.00%。

在“浙江欠发达”的山区,诞生了一个又一个的农村金融改革奇迹,通过这些实践与探索,“丽水模式”初步破解的正是农村金融的多年瓶颈。

经过艰苦探索,丽水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风险可控、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据悉试点正式启动后,争取到‘十二五’期末,浙江丽水将努力建成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先行区、金融创新的示范区、金融发展的繁荣区、金融生态的优质区和金融运行的安全区,更好的承担起为全国农村金融服务探索出一条新路子和新模式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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