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金融结算制度是宁波的钱庄过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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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金融结算制度是宁波的钱庄过账制度。

浙江省宁波市是我国钱庄业发祥地之一。

宁波钱庄业中过账制度的出现,最早是在满清咸丰年间。根据宁波钱庄业旧庄规订立的时间分析,宁波的过账制度,开始时间当在19世纪的20年代,最迟也不会迟于1843、1844年间,比上海钱庄成立汇划总会要早40多年。

与西方著名大城市成立票据交换所的时间比较,除英国伦敦外,其余如纽约、巴黎、大阪、柏林等城市正式成立票据交换所的时间,都在宁波实行过账制度之后。

宁波过账制度一直沿用到抗日战争,到1941年,宁波沦陷时才告停止,过账制度才为本票和支票所代替。从开办到停办,先后整整一百年之久,可见这一制度,在我国近代金融史上值得一提。

宁波钱庄业的所谓过账制度,即是各行各业与钱庄交往,通过过账方式进行,用不到现金。这种制度的好处是有利于发展信贷,做活生意,且手续方便。在我国设立银行以前,用过账方式从事商业活动,还是宁波钱业界首创的。具体来说,就是钱庄中的大同行以“过账簿”、“过账折”发给客户使用(客户有商店和个人),客户在收付款时,告诉货主自己交往的是哪一家钱庄,双方即将货款总值与往来的钱庄户名载入簿内,待傍晚时各客户将过账簿交到往来的大同行钱庄内,钱庄将客户过账簿所列的收付款分别抄入“过账”的各钱庄名下。次晨由各钱庄自行对账无误,分别在各客户过账簿中加盖图章,表示已入账完毕,由客户派人领回。小同行要办理过账手续,必须挂靠一家大同行后才能间接办理。过账的时间、期间、手续、办法、错账处理等都有详细规定。

由于近代宁波钱庄业讲究稳健经营、信用为本,因此宁波在金融界素有“多单码头”、“信用码头”、“过账码头”之称。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宁波台道致浙江巡抚文中亦称:“溯查数十年来,宁郡钱庄虽间有亏本歇业,他人之欠该庄者,未能按户收足;而该庄之欠他人者,必须扫数全还,绝无吞蚀,逋逃情弊。此不独为本埠商人所深信,而为各处商人所共信……”宁波人创造的商业和金融文化确实值得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诚信社会中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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