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批经济特区成立于1980年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决定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建立经济特区。

国际上,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划出一定范围,用减免关税等优惠方法,吸引外资。这一划定的范围,名称不一,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对外贸易区、自由关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统称之为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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