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上最大的(至2015年)基金证券“老鼠仓”案是博时基金马乐案

70余只股票,逾10亿元的交易额,1800万元的获利。人们很难想象,“80后”马乐在任职基金经理的短短26个月内完成了如此“壮举”。这些破纪录的数字成就了史上最大“老鼠仓”案,也终结了马乐光鲜的职业生涯,并可能使其面临牢狱之灾。2014年1月,新华社首次披露案件细节。

证交所数据监控系统发威 自动筛选出“老鼠仓”嫌疑账户

2013年4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显示,严某某等三个A股个人账户与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交易股票存在很高的趋同性,具有重大“老鼠仓”嫌疑。

所谓“老鼠仓”,是指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投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的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管理的资金买卖某一股票前,先用个人资金买卖该股,通过低于单位资金买入、高于单位资金卖出而达到个人获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一直是证监会的重点打击对象。

“以往‘老鼠仓’立案线索多是举报,或是其他案件拔出萝卜带出泥。而这一单案件完全是依靠信息技术手段,对海量账户交易行为筛选之后,系统自动发现线索。这也是信息技术在”老鼠仓”监管中的成功应用。”证监会稽查人员说。

东窗事发后马乐立即出境飞往美国 家属越洋通话四五个小时做工作

收到材料后,证监会深圳稽查局于当年4月开始调查。虽然当事人使用了大量反侦查措施,一时给调查带来了很大阻力,但调查组经过缜密侦查,发现多条线索都指向同一个人,即时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的马乐。

在调查过程中,稽查人员认为有必要和马乐本人进行接触,因而以“业务检查”的名义去了其公司。不巧的是,马乐当天因腰间盘突出,在医院就诊。马乐回到公司,仅仅听到“主管部门要对其所管理基金进行业务检查”的消息,就立刻离岗出境,通过香港飞往美国。在知悉马乐离境后,调查组立即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同时,积极做好其家属的思想工作。

“我们和马乐配偶一起与马乐越洋通话四五个小时,促使其放弃侥幸心理。”稽查人员介绍,马乐在电话里一度失声痛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意。

在多方努力下,马乐于2013年6月1日主动回国接受监管部门调查,并在行政调查结束后向公安机关自首。

金融新锐出身寒门考入清华大学 从当上基金经理就一直在做“硕鼠”

出生于1982年的马乐是一位从农村考入清华大学的寒门精英。2006年研究生毕业后,他进入博时基金,历任研究部研究员、公用事业与金融地产研究组主管、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2011年3月起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

“马乐担任基金经理时只有28岁,可谓年轻有为。”稽查人员说,“但是,他的价值观扭曲,丧失了应有的职业道德。”

令人震惊的是,马乐从任职基金经理开始到案发,26个月时间内一直在从事“老鼠仓”交易。他利用姻亲和好友的身份开设了三个证券账户,并实际操纵。他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博时精选交易股票70余只,累计交易金额10亿余元,盈利1800余万元。

“虽然获利速度不比李旭利等案,但从交易量和盈利金额来看,马乐当是截至目前资本市场中已被查处的最大”硕鼠”。”稽查人员说。

尽管获利颇丰,但马乐几乎没有从涉案账户中提取过钱。他深感涉案账户收益率高,不舍得花其中的钱,甚至把房子卖了来买股票。而他也并不追求生活享受,一直开中低档汽车。2013年7月17日,马乐向深圳市经侦局自首,被刑事拘留。8月1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将马乐案移送公安部。2013年8月21日,马乐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3月28日,深圳中院就马乐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俗称老鼠仓)判处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83万元。深圳中院认为,马乐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深圳中院同时表示,马乐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且到案之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马乐认罪态度良好,其违法所得能全额返还,判处的罚金亦能全额缴纳,确有悔罪表现,另经调查评估,对马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然而,马乐案由于涉案交易金额大、涉及股票数量多、持续时间长等原因被认为是国内最大老鼠仓。判处缓刑的判决结果甫一公布,舆论哗然,新浪网站所做的一份网上调查显示,91%的网友认为缓刑判决过轻。

2014年4月4日,公诉史上最大老鼠仓案马乐案的深圳市检察院一纸抗诉,认为马乐案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这是老鼠仓案中首次出现检察院抗诉的情形

深圳市检察院公共关系处相关负责人向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是基于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由于抗诉书还未获得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受理,所以不便接受采访,“如果省院(检察院)同意了我们的抗诉,到时才会做进一步解释,如果省院直接驳回了,那就没有必要了”。

当时,记者尝试采访深圳中院的相关人士时,对方表示,接到抗诉文书后案件将依照程序移交到广东省高院。该中院人士对深圳检察院的抗诉未予直接评论。

2015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该院再审的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马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0246.98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同时表示,原审裁判因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导致降格评判马乐的犯罪情节,对马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当,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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