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上第一个通商口岸是广州

通商口岸又称作商埠,是一个国家和外国通商的地点。政府在商埠设置税务机关,对合法贸易征收关税。

它以海关的设立为重要标识,即不仅同意通商口岸对外贸易,同时,还通过海关等政府机构进行对外贸易的管理、核算及征税。

中国清代从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放明永乐以来的海禁,最早设置海关是在清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首先在广东广州设粤海关,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设置海关,除广州外,在福建的漳州、江南云台山和浙江的宁波也设立海关,分别称为粤海、闽海、浙海、江海四税关,进行对外贸易。

因此广州成为中国第一个通商口岸。元代的广州当时是仅次于泉州的全国第二大港,就已经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海上贸易同样繁荣,航道通往亚、欧、非洲各国,来广州贸易的国家达到一百四十余个。

清初为防范台湾郑氏(郑成功后代)反清势力,在东南沿海“围海迁界”;同时与洋人贸易中,难免会有走私、违法、贩人等丑恶勾当,于是乾隆皇帝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下令再次实行海禁,将广州并设立为全国唯一的海上对外通商口岸,史称“一口通商”,其他三个海关全部并撤,交由广州海关管理,并对来华贸易的海路外商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说白了,就是当时的清政府不希望中国商人直接与洋人接触,开放国门带来的不仅是贸易和金钱,必定会带来新潮的思想、海外的价值观。赚钱事小,维稳事大。关起门来这种闭关锁国的政策以现在的眼光看来是当时的“惰政”,使中华民族在近百年后又陷入了近百年的深渊。

广州作为“一口通商”时的唯一对外通商口岸,垄断全国外贸,当时的广州十三行管理广州港。全国各地都把出口物资运到广州,进行对外贸易。

广州十三行,又称洋行、外洋行、洋货行、洋货十三行、广东十三行等。它是清朝在广州设立的专营对外贸易的官方垄断商行。

清政府指定一些商人作为中介同外国商人进行贸易,建立和实施一种“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措施,这些中介商人所开设的对外贸易的组织即十三行。

但十三行并不是在“一口通商”下才成立的,它的起源至今未有详细的史料可考,学界有不同的说法,但一致认可它在粤海关设立之前已有。

而在“一口通商”政策颁布后,十三行成为进出口贸易机构的总称,实际上,所谓十三行并非正好十三家,而是时有增减。据统计,多时达四五十家;最少时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仅有4家;只有嘉庆十八年(1813年)和道光十七年(1837年)刚好十三家。

十三行行商具有半官半商性质,既是经政府批准而享有广州对外贸易垄断特权的商人,所有进出口货物均须经由十三行买卖;也负责代办外国商人的进出口货税缴纳,管理和监督在广州外商的活动,当外商与当地居民之间发生冲突纠纷,行商还要进行协商处理。清政府官员不直接同外商打交道,政府关于外商的一切文书、口信、命令,均通过行商向外商传达,并由行商监督执行。行商实际上兼具经营对外贸易与经办外交事务的双重职能。

行商并非随便的商人可以充当。清政府规定,行商必须是“殷实诚信之商”承充。富有的商人向户部提出申请,并缴纳几万两至几十万两银子的费用,经户部批准,发放“部帖”,才可成为行商。而许多行商通过缴纳大量银两捐得一官半职,晋升至官僚行列。著名行商有伍家怡和行、潘家同文行(后改名为同孚行)、卢家广利行、叶家义成行等。它们也是中国最早买办阶级的前身。这四家在鸦片战争后成为了广州四家最大的买办阶级。

通过垄断广州对外贸易,行商积累了巨额的财富。清初诗人屈大均《广州竹枝词》一首描述了十三行的富贾一方:“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三洋。五丝八丝广段好,银钱堆满十三行。”

1822年十三行街发生大火,有11家洋行价值4000万两的财物化为乌有,时人记载形容为:“洋银熔入水沟,长至一二里,火熄结成条,牢不可破。”

十三行被称作是清政府财政收入的“天子南库”。据清史资料记载,1754年,洋船到港27艘,税银仅52万两。1790年,洋船增至83艘,税银达到110万两。到鸦片战争前,洋船多达年200艘,税银突破180万两。1850年,在世界城市经济十强中,广州名列第四;1875年名列第七。

咸丰六年(1856年),十三行在广州西关大火中毁于一旦。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在不平等条约下,被迫在东南沿海地区开辟了五个通商口岸。依据1842年8月29日签订的《南京条约》的规定,清政府先后开放了广州(1843年7月27日),厦门(1843年11月1日),上海(1843年11月17日),宁波(1844年1月1日)和福州(1844年7月3日);撤废行商制度,制定“协定关税”,征收值百抽五的进出口税,并规定以后税率的变动必须征得通商国家的同意。

从此中国的通商口岸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廉价机制商品、鸦片毒物的倾销市场,以及中国丝茶农副原料和手工业产品贩运出国的征集地点。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